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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GSP對醫藥冷庫建造的規定,藥品陰涼庫的溫度不得高于20℃,溫度應控制在 45%~ 75%之間,因此,需在陰涼處儲存的藥品均應存放于該溫、濕度條件下的藥品陰涼庫內,這是藥品經營企業實現科學化、規范化管理的需要。
但是,由于大多數藥品在這樣溫、濕度的藥品陰涼庫條件下儲存,對藥品的質量都是更為合適的、可靠的,不易發生質量的變化,因此,一些生產廠家便不依據國家藥品標準的規定和客觀條件的許可,擅自將自己生產的藥品在外包裝上打印“陰涼處儲存或涼處儲存”的字樣。
這樣一來,需陰涼儲存的藥品品種越來越多, 顯得十分混亂,也使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難以把握。特別是藥品經營企業在SGP認證期間,如有一個需陰涼處儲存的藥品未進入藥品陰涼庫儲存,就不能通過GSP認證或被取消藥品經營資格,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。
但是,由于大多數藥品在這樣溫、濕度的藥品陰涼庫條件下儲存,對藥品的質量都是更為合適的、可靠的,不易發生質量的變化,因此,一些生產廠家便不依據國家藥品標準的規定和客觀條件的許可,擅自將自己生產的藥品在外包裝上打印“陰涼處儲存或涼處儲存”的字樣。
這樣一來,需陰涼儲存的藥品品種越來越多, 顯得十分混亂,也使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難以把握。特別是藥品經營企業在SGP認證期間,如有一個需陰涼處儲存的藥品未進入藥品陰涼庫儲存,就不能通過GSP認證或被取消藥品經營資格,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。
藥品經營企業在判斷哪些藥品品種應該在藥品陰涼庫儲存時,應該以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為準,而不應以生產廠家自定的或在藥品外包裝上打印的字樣為依據,后者只能作為參考。對于國家藥品標準上沒有明確規定在何類條件下儲存的藥品, 一般按常溫條件儲存即可。 至于有些國家藥品標準規定在 15℃或25℃ 儲存的藥品,在實際工作中,可選擇就低不就高的儲存條件予以儲存;同時,由于藥品對儲存溫濕度條件的要求是相對而言的,而不是絕對的,因此,也不必在藥品陰涼庫內再去設置一個能適合15℃或25℃條件的藥品存放空間,而只需將這類藥品置于藥品陰涼庫儲存即可。
![醫藥冷庫建造](/uploads/allimg/140815/1-140Q5095431S9.jpg)
![藥品陰涼庫建造](/uploads/allimg/140815/1-140Q5095524231.jp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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